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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办公厅: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

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1-12-14

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文件要求,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部党组有关科技创新系列政策落地,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,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  通知表示,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。全面贯彻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最新要求,在做好“放管服”的基础上,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、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,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,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、管得好,出成果、出人才。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,简化项目预算编制,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,按设备费、业务费、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。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,自然资源部属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%作为奖励经费,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院所自主决定。探索经费包干制试点,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,不再编制项目预算。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。

  通知强调,要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。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团队(个人),对在国家重大需求、自然资源部主责主业的重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中,开展研究式调查,做出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和重要业务革新的部系统团队或个人,给予物质奖励。鼓励各单位对国家科技奖、部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团队(个人)等匹配奖金,加大激励力度。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,继续给予青年科技人才研发激励,建立自然资源部属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。

  通知表示,第二、三梯队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,调动发挥保障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与动力。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、三梯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,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,认为确系在部主责主业中急需的以及技术力量薄弱领域需要的、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,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,征得本人同意后,可以办理延迟退休手续。

  通知表示,支持自然资源领域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。各单位应及时制修订内部管理规定,进一步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,切实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境)管理方式,在出访报告提交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便利。自然资源部科技、国际合作、财务、人事、纪检监察等主管司局将建立机制,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,创新体制机制,完善制度措施,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。 (马晓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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